关于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的公示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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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《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6〕212号)要求,我厅开展了2016年度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的申报工作。经审核,确定4家单位符合资金申报要求,拟予以支持。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厅联系。 公示期:2016年12月26日—2017年1月2日 联系方式: 服贸处 李杭明 0571-87050915 机关纪委 杨学福 0571-87051151
附件:资助企业名单
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26日
附件:资助企业名单
(服务贸易处供稿)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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