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11330000002482322Q/2018-05365 | 公开方式: | 依申请公开 |
文号: | 公开日期: | 2018-04-24 | |
发布单位: |
《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2年)》赋予新时代商贸流通新使命、新要求、新担当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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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,省委召开常委会,审议“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”,省商务厅牵头编制的《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五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2年)》(以下简称《五年行动计划》)顺利通过。这是省委常委会首次研究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工作,赋予新时代商贸流通新使命新要求新担当。 早在2017年,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“10+1”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要求,我厅制定《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》,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,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。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后,省委省政府提出制定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,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纳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,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。我厅对此高度重视,迅速部署落实,各内贸处室全力以赴,扎实开展编制工作,于4月23日第9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办公厅。 一是总体思路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的战略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,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,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,凸显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和浙江特色,抓住大都市大湾区大通道大花园建设契机,以打造新型贸易中心为总目标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以数字化、平台化、品牌化为引领,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,更好发挥其引导生产、促进消费和保障民生重要作用,为加快“四个强省”、“六个浙江”建设,实现“两个高水平”发展提供坚实支撑。 二是指标体系体现改造提升后行业新的飞跃。围绕新型贸易中心总目标,提出“打造全国领先的流通强省、引领全球的电商强省、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大省,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”四个具体目标,并配套相应发展指标,即到2022年,全省批零贸易商品交易额16万亿元,年均增长8%;网络零售额2.6万亿元,比2017年翻一番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.4万亿元,年均增长8%,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定在50%以上;打造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商品市场8—10家,电商平台8—10家。总体目标、具体目标和发展指标环环相扣,形成“宏观、中观、微观”相辅相成的指标体系。 三是工作体系赋予新内涵、新要求。《五年行动计划》包括十大工程24项任务,涉及37个省级部门,即商品市场转型、零售模式创新、乡村商贸振兴、电商平台推进、商业集聚区提升、供应链创新应用、商贸品牌振兴、居民消费促进、治理平台构建、公共服务优化。十大工程均有指标配套,其中商品市场、新零售、乡村商贸、供应链创新应用等工作都是结合新时代发展特征首次提出。 商品市场转型工程,以传统市场、公益性市场、战略性和新兴市场为抓手,以“一体两翼”推动传统市场向综合性市场转型。零售模式创新工程,以四大都市区建设为引领,以打造新零售标杆城市和培育新零售示范企业为抓手,支持发展数据驱动、业态融合的新零售企业。乡村商贸振兴工程,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大花园建设,以建设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为抓手,促进农村流通水平提高。电商平台推进工程,以农村电商、跨境电商和服务业电商为重点,大力发展电商平台,建设电商园区,带动电商企业发展。商业集聚区提升工程,围绕大都市建设整体目标,建设城市智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,促进商业资源集聚。供应链创新应用工程,以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和培育供应链领先企业为抓手,提升供应链发展水平。商贸品牌振兴工程,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,培育新兴商业品牌,扩大浙江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。居民消费促进工程,完善促消费工作机制,打造高端消费集聚平台,加强展贸平台建设,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。治理平台构建工程,着力完善统计监测体系,建设商务诚信体系,健全商务治理体系,保障商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公共服务优化工程,加强融资财税服务,强化政府购买服务,为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。 四是绩效考核注重多层次、多元化,构成新的评价体系。在《行动计划》中配套考核评价体系,由工程实施、保障机制、社会评价、专项督查、加分扣分5项内容1300分构成。既有对部门的考核,又有社会满意度评价,还有省级及以上领导工作评价。通过发挥考核评价“指挥棒”作用,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全力推进,进一步增强《行动计划》执行力。 同时,为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,《五年行动计划》配套274个项目,投资总额4972.2亿元,其中商业设施投资额2700亿元,实现行动工程化、工程项目化。 下一步,我厅将以出台《五年行动计划》为契机,统筹相关部门,加强对各地指导,制定贯彻落实举措,推动我省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。 (商贸发展处供稿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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